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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财产的行为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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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有以下这些:(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前财产的范围有哪些婚前财产的范围有:一、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二、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三、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四、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哪些首先要和大家明确一个概念,同居共同财产和婚姻共同财产并不是一回事。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其本人所有。司法解释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要注意的是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是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重点在于共同所得,而一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应归该一方个人所有。在司法实践中,同居关系如果财产在一方名下,另一方主张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必须举出充足的证据证明哪些财产是属自己投入的或自己所有的。因此,解除同居关系时主张分割财产的一方,通常会面临举证困难的情况。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有哪些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前财产范围有哪些1、婚前个人所有的合法性收入。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其中,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指因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的收益,如果树结的果实、母畜生的幼畜,母鸡与其所下的蛋。法定孳息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等。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隐匿婚内财产的情形有:1、银行存款大量蒸发,可能是对方转移资产、其他账户、父母、兄弟姐妹、情人,要注意;2、以别人的名义购买财产,但是实际财产的所有者。离婚后,把财产转让给自己的名字;3、隐藏股票交易信息。不向对方披露股东代码或资本号,或证券公司。或者在股票市场上出售股票后,套现,取出后转移或隐藏。这种情况应及时沟通,注意股票信息;4、隐藏公司股份。在中国,股东的隐名行为是合法的。因此,如果夫妻是公司股东,他们可以要求在公司工作或持有股份,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掌握公司的财务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隐匿财产属于恶意转移财产。“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对此行为,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2、隐匿财产的后果: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若是婚姻纠纷,有关离婚时隐匿或转移财产,离婚时隐匿或转移财产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私下购买房产,不将购房之事告知另一方。2.房产证上只有夫或妻一人的名字,登记了房产证明的一方将房产出卖,套取现金等。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父母的名义等购得房产,事实上自己是实际的房屋拥有者。4.结婚前,运用诸如“贷款不便”等借口,将双方共同出资的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时却矢口否认。5.转移工资卡内的资金,或存于其他自己另开的银行卡内或放在别人那里。6.私自将存款取出,另存或是转移在别人名下。7.隐匿自己的股票代码或资金号等信息,或者将股票套现,转移隐匿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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