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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车误入南京长江大桥应该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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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实施办法》违反了南京限行,将会被记3分,并罚款100元。外地号牌南京长江大桥限行。外地号牌19座(含)以下客车可由扬子江隧道通行。长江大桥全天24小时禁止非本市籍外地号牌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外地号牌机动车可由长江二桥、扬子江隧道、长江隧道等其他过江通道通行;外地号牌非机动车可通过轮渡通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江苏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一)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的;(二)驾驶时不按规定依次交替通行或者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或者变更车道的;(四)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未依次等候的;(五)违反让行规定的;(六)违反规定载人的;(七)在道路上发生故障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八)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因有前款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处二百元罚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管部门明确规定:南京长江大桥禁止外地牌照车辆通行,违反者罚款100元,扣3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条 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3种观点: 南京长江大桥外地车不能走。南京长江大桥全天24小时禁止外地号牌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本地大货车、大客车通行,本地小客车、公交车可通行,这个措施的实行主要是为了缓解南京长江大桥的交通压力。而外地号牌的机动车可选择走二桥或三桥绕行,如果外地车违反禁行规定在南京长江大桥行驶,将会罚款100元,记3分。经市批准,管理调整为:1、外地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非本市籍外地号牌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外地号牌机动车可根据相关通行由长江二桥、扬子江隧道、长江隧道等其他过江通道绕行,外地号牌非机动车可通过轮渡通行。2、货运车辆除夜间23:00至次日晨6:00,允许本市籍中型及以下封闭、厢式货车通行外,禁止货车通行。为保障涉及民生的确需通行大桥的货物运输,允许本地中型及以下货车办理通行证后通行。3、客运车辆全天禁止大型客车通行。不受限行的车辆: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北京车辆限行规定;2、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不受北京车辆限行规定;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不受北京车辆限行规定;机动车尾号限行的好处如下:1、使路面车辆大幅减少,车速快了许多。2、使空气质量大为改善。3、有力地促进了城市地铁、轻轨的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能走,南京扬子江遂道是禁行外地牌照的小汽车的,外牌车辆过江可从南京长江遂道或南京二桥,三桥,四桥通行。法律依据: 《南京长江大桥及大桥北路隧道限行规定》1、长江大桥全天禁止非本市籍外地号牌车辆通行;外地号牌机动车可由长江二桥、扬子江隧道、长江隧道等其他过江通道通行;外地号牌非机动车可通过轮渡通行。2、大桥北路快速路由高架和隧道两部分组成,高架连接江北大道,隧道与长江大桥相连,根据道路设计,进入隧道的车辆直接进入长江大桥,因此大桥北路隧道采取与长江大桥统一的交通管理方案:全天禁止非本市籍车辆、危化品车辆、货车(中型及以下封闭、厢式货车每日23:00至次日晨6:00除外);大型客车(公交车、本市持通行证通勤班车除外)。

第2种观点: 南京扬子江隧道外地车可以走的。南京扬子江隧道要求2018年12月29日起,南京定淮门长江隧道仅允许公交车、19座(含)以下客车通行。2019年6月25日起,南京定淮门长江隧道24小时通行,采用南北两线夜间交替封闭的管养方式, 19座(含)以下客车、固定线路公交车夜间可从隧道未封闭的一条通道过江。双号日期23点至单号日期清晨6点,扬子江线封闭、定淮门线开通,江南入口在定淮门大街上;单号日期23点至双号日期清晨6点,定淮门线封闭、扬子江线开通,江南入口有两个,分别在定淮门大街海德卫城门口和扬子江大道上。根据相关规定,外地号牌南京长江大桥限行,南京大桥北路快速路由高架和隧道两部分组成,高架连接江北大道,隧道与长江大桥相连,根据道路设计,进入隧道的车辆直接进入长江大桥,因此大桥北路隧道采取与长江大桥统一的交通管理方案,外地号牌19座(含)以下客车可由扬子江隧道通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县级以上在特殊情况下启动应急预案的权力,符合法定情形下,可以采取部分机动车行驶措施。

第3种观点: 南京长江隧道外地小轿车能走吗?可以,小轿车符合要求。律师为您整理了《南京江桥梁隧道条例》中的相关法条:第二十四条 长江桥梁隧道建筑控制区内除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长江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内禁止堆放、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从事采砂、采石、采矿、挖掘、取土、爆破等危及长江桥梁隧道安全的活动。锚地设置应当尽量避让长江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第二十六条 跨越、穿越长江桥梁隧道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依附长江桥梁隧道架设管线的,应当事先经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必须征得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根据《南京江桥梁隧道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超过长江桥梁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长江桥梁上或者长江隧道内行驶。载货车辆应当主动接受车辆限载检测,经检测超过桥梁限载标准的,承运人或者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行卸驳载货物,并接受处理。以上是律师为您做出的解答,您了解了吗?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南京长江大桥全天24小时禁止非本市籍外地号牌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外地号牌机动车可根据相关通行由长江二桥、扬子江隧道、长江隧道等其他过江通道绕行;外地号牌非机动车可通过轮渡通行。全天禁止大型客车通行(公交车、本地持通行证通勤班车除外)。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本市主城号牌摩托车全天禁止通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管部门明确规定:南京长江大桥禁止外地牌照车辆通行,违反者罚款100元,扣3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条 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3种观点: 南京长江大桥外地车不能走。南京长江大桥全天24小时禁止外地号牌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本地大货车、大客车通行,本地小客车、公交车可通行,这个措施的实行主要是为了缓解南京长江大桥的交通压力。而外地号牌的机动车可选择走二桥或三桥绕行,如果外地车违反禁行规定在南京长江大桥行驶,将会罚款100元,记3分。经市批准,管理调整为:1、外地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非本市籍外地号牌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外地号牌机动车可根据相关通行由长江二桥、扬子江隧道、长江隧道等其他过江通道绕行,外地号牌非机动车可通过轮渡通行。2、货运车辆除夜间23:00至次日晨6:00,允许本市籍中型及以下封闭、厢式货车通行外,禁止货车通行。为保障涉及民生的确需通行大桥的货物运输,允许本地中型及以下货车办理通行证后通行。3、客运车辆全天禁止大型客车通行。不受限行的车辆: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北京车辆限行规定;2、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不受北京车辆限行规定;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不受北京车辆限行规定;机动车尾号限行的好处如下:1、使路面车辆大幅减少,车速快了许多。2、使空气质量大为改善。3、有力地促进了城市地铁、轻轨的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实施办法》违反了南京限行,将会被记3分,并罚款100元。外地号牌南京长江大桥限行。外地号牌19座(含)以下客车可由扬子江隧道通行。长江大桥全天24小时禁止非本市籍外地号牌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外地号牌机动车可由长江二桥、扬子江隧道、长江隧道等其他过江通道通行;外地号牌非机动车可通过轮渡通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江苏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一)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的;(二)驾驶时不按规定依次交替通行或者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或者变更车道的;(四)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未依次等候的;(五)违反让行规定的;(六)违反规定载人的;(七)在道路上发生故障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八)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因有前款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处二百元罚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南京长江大桥全天24小时禁止非本市籍外地号牌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外地号牌机动车可根据相关通行由长江二桥、扬子江隧道、长江隧道等其他过江通道绕行;外地号牌非机动车可通过轮渡通行。全天禁止大型客车通行(公交车、本地持通行证通勤班车除外)。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本市主城号牌摩托车全天禁止通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3种观点: 罚款100元扣3分。2013年5月1日起,南京长江大桥全天禁止10座(含)以上客车通行,公交车和办理了通行证的南京市号牌企事业单位自备通勤班车(含包车通勤车辆)除外,禁行后车辆可绕行南京长江二桥、三桥、长江隧道等过桥,违反规定,将被罚款100元扣3分。全天24小时禁止非本市籍外地号牌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外地号牌机动车可根据相关通行由长江二桥、扬子江隧道、长江隧道等其他过江通道绕行,外地号牌非机动车可通过轮渡通行。除夜间23:00至次日晨6:00,允许本市籍中型及以下封闭、厢式货车通行外,禁止货车通行。为保障涉及民生的确需通行大桥的货物运输,允许本地中型及以下货车办理通行证后通行。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第九十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及本条例的规定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第八点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应该可以通车通大货车应该这个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小轿车符合要求。法律依据:《南京江桥梁隧道条例》 第二十七条 超过长江桥梁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长江桥梁上或者长江隧道内行驶。载货车辆应当主动接受车辆限载检测,经检测超过桥梁限载标准的,承运人或者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行卸驳载货物,并接受处理。

第3种观点: 南京长江隧道外地车可以通行吗??1.外地牌照货车  2.外地牌照大客车  3.本地黄牌货车及黄牌专项作业车  以上车型全天禁行长江隧道。如果你是外地小车的话,是可以走的。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南京长江大桥全天24小时禁止非本市籍外地号牌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外地号牌机动车可根据相关通行由长江二桥、扬子江隧道、长江隧道等其他过江通道绕行;外地号牌非机动车可通过轮渡通行。全天禁止大型客车通行(公交车、本地持通行证通勤班车除外)。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本市主城号牌摩托车全天禁止通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2种观点: 南京长江大桥外地车不能走。南京长江大桥全天24小时禁止外地号牌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本地大货车、大客车通行,本地小客车、公交车可通行,这个措施的实行主要是为了缓解南京长江大桥的交通压力。而外地号牌的机动车可选择走二桥或三桥绕行,如果外地车违反禁行规定在南京长江大桥行驶,将会罚款100元,记3分。经市批准,管理调整为:1、外地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非本市籍外地号牌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外地号牌机动车可根据相关通行由长江二桥、扬子江隧道、长江隧道等其他过江通道绕行,外地号牌非机动车可通过轮渡通行。2、货运车辆除夜间23:00至次日晨6:00,允许本市籍中型及以下封闭、厢式货车通行外,禁止货车通行。为保障涉及民生的确需通行大桥的货物运输,允许本地中型及以下货车办理通行证后通行。3、客运车辆全天禁止大型客车通行。不受限行的车辆: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北京车辆限行规定;2、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不受北京车辆限行规定;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不受北京车辆限行规定;机动车尾号限行的好处如下:1、使路面车辆大幅减少,车速快了许多。2、使空气质量大为改善。3、有力地促进了城市地铁、轻轨的发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管部门明确规定:南京长江大桥禁止外地牌照车辆通行,违反者罚款100元,扣3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条 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实施办法》违反了南京限行,将会被记3分,并罚款100元。外地号牌南京长江大桥限行。外地号牌19座(含)以下客车可由扬子江隧道通行。长江大桥全天24小时禁止非本市籍外地号牌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外地号牌机动车可由长江二桥、扬子江隧道、长江隧道等其他过江通道通行;外地号牌非机动车可通过轮渡通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江苏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一)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通行的;(二)驾驶时不按规定依次交替通行或者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或者变更车道的;(四)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未依次等候的;(五)违反让行规定的;(六)违反规定载人的;(七)在道路上发生故障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八)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二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因有前款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处二百元罚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南京长江大桥全天24小时禁止非本市籍外地号牌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外地号牌机动车可根据相关通行由长江二桥、扬子江隧道、长江隧道等其他过江通道绕行;外地号牌非机动车可通过轮渡通行。全天禁止大型客车通行(公交车、本地持通行证通勤班车除外)。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本市主城号牌摩托车全天禁止通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3种观点: 罚款100元扣3分。2013年5月1日起,南京长江大桥全天禁止10座(含)以上客车通行,公交车和办理了通行证的南京市号牌企事业单位自备通勤班车(含包车通勤车辆)除外,禁行后车辆可绕行南京长江二桥、三桥、长江隧道等过桥,违反规定,将被罚款100元扣3分。全天24小时禁止非本市籍外地号牌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行。外地号牌机动车可根据相关通行由长江二桥、扬子江隧道、长江隧道等其他过江通道绕行,外地号牌非机动车可通过轮渡通行。除夜间23:00至次日晨6:00,允许本市籍中型及以下封闭、厢式货车通行外,禁止货车通行。为保障涉及民生的确需通行大桥的货物运输,允许本地中型及以下货车办理通行证后通行。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第九十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及本条例的规定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第八点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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