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要求”,除此之外,当事人还应同时满足“参加失业保险一年以上、有求职要求”这两个条件方可有资格申领失业金。建议要和公司对离职证明的开具协商一致。
失业金的离职证明,就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写明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自某日至某日,工作岗位、因什么原因离职写明日期、盖公章。可以和单位多要几份,领失业金、将来进新单位都需要。
失业金的离职证明,指的是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失业登记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